《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于 2007 年 1 月 17 日经国务院第 16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无锡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网站 (www.wxls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