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全面实施。市劳动保障和卫生等部门专门成立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围绕自律管理、协议履行、基金绩效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对2008年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等级评定。
医保定点医院信用等级共分为AAA、AA和A三个等级,并实施动态管理,凡违反诚信评定规定的,将予以降低和取消信用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定点资格。通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医疗保险诚信体系,增强定点医院加强自我管理的自觉性,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从2009年起,医疗保险信用等级评定还将进一步覆盖到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