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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原锡山区和惠山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统筹支付项目的通知(锡劳社险[2007]51号)

[日期:2007-12-07] 来源:养老保险处  作者:wxlss [字体: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锡山区和惠山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锡山区和惠山区社会保险与市本级实行并轨的通知》(锡政发[2007]1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锡山区和惠山区社会保险与市本级实行并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51号),经研究决定,从200791日起,参加原锡山区、惠山区事业单位养老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其养老统筹支付项目及标准,按照市区现行规定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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