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就我市劳务派遣企业登记、管理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
二、自
特此通告。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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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11-22] | 来源: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作者:wxlss |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就我市劳务派遣企业登记、管理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
二、自
特此通告。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