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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就业信息采集和调整采集方法的通告

[日期:2007-04-04] 来源: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wxlss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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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以来,我局对全市各类企业开展了就业信息采集及梳理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办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劳动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运行速度及性能,经分析研究,决定继续对1月29日前处于社保参保状态的企业就业人员,进行就业信息采集,并自2007年4月9日起,对就业信息采集及梳理方法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未采集量达到10人或以上的单位,仍旧采用原方法进行就业信息采集,即在企业端安装原信息采集和梳理软件、升级程序,读入“C+单位代码+补录数据.txt”文件,录入单位职工的录用和合同信息后,携带审核花名册和报盘文件到市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采集点或六楼“东软公司开发室”上报数据文件及回盘。

2、未采集量在10人以下的单位,可携带已办理了录用登记备案、劳动合同订立报告等手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或“录用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到市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采集点或南长、北塘、崇安、滨湖区(和马山镇)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窗口直接录入就业、合同信息,由各经办部门将采集后的就业信息数据文件回盘给单位。

3、按照《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精神和《关于开展劳动保障应用系统单位信息梳理和个人就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锡劳社[2006]27号)要求,请未完成就业信息采集上报的单位积极配合,于4月30日前完成就业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及时完成就业信息采集,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社保参保及合同续订(变更)、退工、失业金申领等业务,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告,并请相互转告[本通告发布在4月5日无锡日报“无锡就业”版面、无锡劳动保障网(www.wxlss.com)上,同时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等经办大厅张贴]。

 

联系电话:89085030  89085031  89085032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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