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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无锡嘉韵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锡劳社培[2007]6号)

[日期:2007-02-12] 来源: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wxlss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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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敏同志:

你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对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对你提交的申请办学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查,并对办学的主体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注册资金、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有关教学文件等办学所必备的软、硬件进行了审核、勘验和评估。经研究,同意你举办“无锡嘉韵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苏社民3202034000017号。

学校由程敏同志独立投资举办。学校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属于公益性事业。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程敏任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学校聘任李永强为校长。

学校办学范围(工种):美发师、美容师;办学层次:初、中级技能培训。

学校开办后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保证办学质量。要建立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按规定收费,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及时向审批机关做好有关材料的备案工作。要加强培训与就业的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做好对培训学员的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努力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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