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无锡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11号)
2、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务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层转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锡财税法[2006]3号)
3、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锡国税发[2006]100号)
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实体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锡劳社就[2006]29号)
(一)办理条件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企业统称为企业实体,主要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但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除外(根据有关规定,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网吧等也不包括在内)。
凡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限于国企改革中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岗退养、协保、续保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实体均可申请办理认定。
(二)办理程序
需要申请企业实体认定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应到纳税所属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填报《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并附申请材料(复印件)。
街道(镇)劳动保障所业务经办人依据申办认定条件核对申报资料,经区初审核后报市审核认定,并发放认定证明。
(三)申办材料
需要申请企业实体认定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应到所属区劳动保障部门填报《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下列申请材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
4、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5、 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 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国企改革分流的离岗退养、协保、续保人员除外);
8、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街道社区加工小企业还必须提供企业验资报告。
(四)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按月认定核发。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办理机构
企业纳税所在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七)办理地点
企业纳税所在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所在地。
(八)工作时间
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企管科:85017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