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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正规劳动组织认定

[日期:2007-02-02] 来源:  作者:就管中心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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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1、《关于促进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意见》(锡政发[2002]102号)

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11号)

3、《关于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锡劳社就[2002]12号)

(一)办理条件

符合规定的从业或经营服务范围; 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该劳动组织中安置的失业、下岗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60%(含60%)以上,且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接续社会保险等手续;具有能够满足经营服务的资金,并由筹备负责人或发起人向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办理程序

申请组织按规定到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经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填写《无锡市非正规劳动组织认定审批表》,报送上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

(三)申办材料

认定非正规劳动组织,由筹备负责人或发起人向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认定申请书。内容包括:申办理由、从业范围及市场前景分析、所需资金、场地或技术措施、从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基本收入预测等。

2、非正规劳动组织简章。内容包括:从业项目及服务方式、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筹措方式及金额、收入分配方法、财务管理等。

3、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和出资者名册及相关证明。

4、安置的失业、下岗人员持有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和身份证。

5、非正规劳动组织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四)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办理机构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

(七)办理地址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在地。

(八)工作时间

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企管科:8501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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