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关于促进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意见》(锡政发[2002]102号)
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11号)
3、《关于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锡劳社就[2002]12号)
(一)办理条件
符合规定的从业或经营服务范围; 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该劳动组织中安置的失业、下岗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60%(含60%)以上,且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接续社会保险等手续;具有能够满足经营服务的资金,并由筹备负责人或发起人向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办理程序
申请组织按规定到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经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填写《无锡市非正规劳动组织认定审批表》,报送上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
(三)申办材料
认定非正规劳动组织,由筹备负责人或发起人向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认定申请书。内容包括:申办理由、从业范围及市场前景分析、所需资金、场地或技术措施、从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基本收入预测等。
2、非正规劳动组织简章。内容包括:从业项目及服务方式、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筹措方式及金额、收入分配方法、财务管理等。
3、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和出资者名册及相关证明。
4、安置的失业、下岗人员持有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和身份证。
5、非正规劳动组织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四)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六)办理机构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
(七)办理地址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在地。
(八)工作时间
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企管科:85017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