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全市工伤、生育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基金管理等政策;拟定工伤生育医疗的药品、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核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年度审核制度;办理工伤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拟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对鉴定专家库进行管理;拟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及组织实施。
处长:张新琦,办公电话:85010693,8505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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