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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结算

[日期:2005-08-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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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01]301号)

二、办理条件:本市区内获医保定点资格、签定“医疗服务协议”、并已经发生划卡费用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

三、办理程序:1、受理;2、医疗费用审核;3、财务拨付

四、申办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费用月结算表(手工填报)

2、医疗保险医院结算月报表(电脑自动生成)

3、软盘

4、江苏省无锡市医疗保险药品销售发票(定点零售药店携带)

5、开户银行及帐号(新定点单位提供)

五、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科

七、办理地址:北禅寺巷15号

八、工作时间:每月5号前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科8276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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