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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

[日期:2005-08-24] 来源:就管中心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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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通知》(锡劳社就[2005]8号);

2、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的公告》(2005413日)。

 

一、办理条件:

已在无锡市辖区内单位就业的持外地户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填写《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花名册》(一式二份),—→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核实材料—→发放《就业登记证》,并在证上做好就业记录。

提示:用人单位应与外来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办材料:

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劳动合同书(原件);

3、一寸免冠照片1张;

4、《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查验承诺书》(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

提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查验承诺书》和《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花名册》可在无锡市公佳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领取。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力管理科及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七、办理地址:

南苑新村16号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号窗口及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窗口。

八、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周一、周二、周四下午1:30~3;00。

九、咨询电话:85023191、850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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