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组织、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事项;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福利、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报批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工资总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等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对实际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人工成本情况的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和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承担企业劳动定员定额的推广运用、发布等方面的工作。
处长:钱孝明,办公电话:85043575 8503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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